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4年养护设备采购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2 10: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JLZB-2015-455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委托,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财采计X【20150206】-5973号,就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4年养护设备采购项目(四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4年养护设备采购项目(四次)。
二、招标内容
随车吊 3台
1、交货期:签定合同后1个月。
交货地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定的管理分局。
2、中标人负责办理车辆、设备(如需要)的落籍,落籍单位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发票名头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按规定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车辆由中标人负责办理牌照,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配合。上述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时需提供)和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商、或具有相应能力的生产商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资格(授权代理应注明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项目名称),并允许不同代理商或经销商采用同一品牌的不同型号进行投标。
(2)投标人近三年投标产品业绩一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应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服务团队简历与组织架构,公司简介;
(7)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合格的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产品业绩(须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于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5年8月14日11:0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8月14日11:00时在到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八、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1855号
联系人:张振东
电话:0431-85379687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3943199685
电话:1394319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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