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2 10: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的委托,对其所需食堂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FCG2015-0703
三、招标内容:
食堂设备 1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书无效。
四、采购预算:93.8万元。
注: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四门冷柜、蒸饭车、消毒柜、烤箱、和面机、搅拌机”各单项的合法有效授权;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4、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六、报名要求: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携带“四门冷柜、蒸饭车、消毒柜、烤箱、和面机、搅拌机”各单项的合法有效授权、外地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相关证明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查为准),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自2015年07月22日起至2015年07月28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在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910室)报名及发售(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套,如需邮寄请另付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15年08月18日北京时间14:00-14:15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8)。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5年08月18日北京时间14:15,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招 标 人: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宁达、唐孝康 电 话:0411-83612745、83612760
传 真:0411-83612745 电子邮箱:dlhfzb@163.com
地 址:大连市中山路145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大连银行荣盛支行80130220801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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