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厂焚烧炉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山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厂焚烧炉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LZS2015ZFCG001采购表编号:经建-2015-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JLZS2015ZFCG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厂焚烧炉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700.00万元整,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需求
序号 | 名称 | 备注 |
一 | 设备 | 本期采购全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采购设备有关的下述系统) |
1 | 自动进料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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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动出渣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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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热解气化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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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烟气焚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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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余热回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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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烟气急冷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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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干式反应器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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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烟气除尘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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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脱酸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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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尾气排放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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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压缩空气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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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柴油供给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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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烟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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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自动化控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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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它附属配套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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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烟气在线监控系统 | 要求对现正在运行一台HP1500型热解气化焚烧炉实现烟气在线监控 |
三 | 电气、给排水、消防等配套安装工程 | 包含对现有配套安装工程的改造 |
四 | 其他投标人承诺的附属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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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
6.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07月21日至2015年07月21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7.投标人应为医疗废物热解气化焚烧炉生产制造商或供应商或代理商,供应商或代理商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投标人必须持附件1-1到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采购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设备生产资质证明文件或针对本项目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07月22日至2015年07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 中山市东区东苑路18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08月11日下午14:30~15:0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东苑路187号,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08月11日下午15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东苑路187号,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下载:请在www.zhongshancz.gov.cn/cgzx/打开下载。
十三、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l 采购人联系人:陈小姐
l 采购人联系电话: 0760-89983902
2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l 中山地址: 中山市东区东苑路187号
l 收款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l 电 话:0760-88853801
l 传 真:0760-88853801
l 邮 编:528400
l 联 系 人:周先生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