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樟村四明山烈士陵园管理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樟村四明山烈士陵园管理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07-21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委托招标通知书,现就四明山烈士陵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KXZJ-NB2015-042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及服务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浙江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供应商直接登陆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填写《投标报名函》并于2015年07月31日17:00时前将投标报名函、法人授权书、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汇款底单发传真至本公司并电话确认,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0574-83033570。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08月11 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5年08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RMB6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 备注:转帐支票出票人、汇票申请人、电汇汇款人等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时(北京时间)前完成递交。 4、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 户 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81014101302093045 咨询电话:0574-88225170 5、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详见《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暂行办法》。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樟村四明山烈士陵园管理处 联系人:毛工 电 话:0574-88476427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 邮编:315192 电话:0574-83033570、83033196 传真:0574-83033196 联系人:陈斌武、任晓云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三江支行 户 名: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2303012200007048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 联系电话:0574-28866813。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 |||||||||
附件:投标报名函_201572117150.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