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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樟村四明山烈士陵园管理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1 17: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波樟村四明山烈士陵园管理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5-07-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委托招标通知书,现就四明山烈士陵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KXZJ-NB2015-042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及服务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

四明山烈士陵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1项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浙江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供应商直接登陆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填写《投标报名函》并于2015年07月31日17:00时前将投标报名函、法人授权书、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汇款底单发传真至本公司并电话确认,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0574-83033570。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08月11 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5年08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RMB6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

备注:转帐支票出票人、汇票申请人、电汇汇款人等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时(北京时间)前完成递交。

4、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     

户    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81014101302093045   咨询电话:0574-88225170

5、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详见《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暂行办法》。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樟村四明山烈士陵园管理处

联系人:毛工       电  话:0574-88476427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

邮编:315192     电话:0574-83033570、83033196    传真:0574-83033196

联系人:陈斌武、任晓云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三江支行           

户    名: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2303012200007048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574-28866813。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附件:投标报名函_20157211715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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