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张华镇中心小学(1#、2#宿舍楼)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平原县张华镇中心小学(1#、2#宿舍楼)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原县张华镇中心小学(1#、2#宿舍楼)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县张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主要来自财政资金+单位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平原县张华镇中心小学(1#、2#宿舍楼)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JSZB-2015-GC060
建设地点:平原县张华镇中心小学。
项目概况:平原县张华镇中心小学(1#、2#宿舍楼)工程施工项目,地上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3154.64平方米。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定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7)法定代表人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0)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及近六个月缴纳保险证明原件(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4.2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时间:2015 年 7月21日至 2015 年7月 27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5.3 招标文件工本费: 2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1日9时30分,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县张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镇长 电话:13465196906
招标代理机构: 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dzjszb@126.com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34-7889153
监督部门: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534-4212123
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34-7869806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