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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采购安装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1 21: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剑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采购安装工程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大理腾普剑采DLTPCZ-2015-12
 
本项目经剑川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剑川县人民法院 ,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大理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内容:剑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采购安装工程项目。
二、计划工期:80日历天;
三、招标规模:100.31万元;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大理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具有以下证照的公司: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色鲜章);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其以上资格(建造师一旦报名不得随意更改)。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报名地址: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报名时间:2015年7 月 23日至2015年7月30 日每天9:00~11:30至14:00~16: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罗静    电话:0872-4526928
七、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于 2015 年7月24日至2015 年 8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剑川县金华镇剑阳街中段)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000元,图纸2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递交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二)递交时间: 2015 年8月14日上午08:30 以前。逾时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接收。
九、、公开开标地点和时间
(一)开标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开标时间: 2015年8月14日上午08:30 开始
十、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下述4个站点,发布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公告。
(一)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三)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四)剑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招标人:剑川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剑川县剑阳大街中段                   地址:剑川县剑阳大街中段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人:段建国
电话:0872-4521340                               电话:0872-4752258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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