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224
采购人名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军立 电话:0311-87115215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 郑丽梅 电话:0311-66635080 开标联系人:韩韶 电话: 0311-66635038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021 66635011(传真) |
采购内容: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公开”栏里“通知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094 6663508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证书和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证书,投标时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摄像机及核心交换机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4、视频综合平台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 22日至2015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407室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8:30-9:00 |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9:00 |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开标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