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先导工程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建设项目公考招标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授权国家信息中心,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先导工程”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招标编号:0714-EMTC02-5350
2.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先导工程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建设项目
3. 招标采购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先导工程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开发(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需求书)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6. 招标控制价:本次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金额为:人民币 280 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 合格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纳税证明(近1个月)。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的认定证书,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在本单位担任过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
(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 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4.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
5. 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保密承诺书原件(格式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5年 8 月 13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国家信息中心第六会议室
招标人: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地址: | 北京市月坛南街38号 |
邮编: | 100045 |
联系人: | 刘北松 |
联系人电话: | 010-68558083 |
电子邮件: | liubs@cei.gov.cn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
邮编: | 100036 |
传真: | 010-52579000转9327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
账号: | 1100605870181700005696 |
联系人: | 魏靓、许嘉 |
联系人电话: | 010-52579326、52579327/13311129338 |
电子邮件: | weijing@ceie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