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金(2015教育附加及土地出让收益计提资金项目一)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金(2015教育附加及土地出让收益计提资金项目一)项目采购已办理完相关手续,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金(2015教育附加及土地出让收益计提资金项目一)项目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招标内容:货物采购及服务
2.4分包一览表:
包号 | 分包内容 | 数量 |
第一包 | 电子白板、投影机 | 一批 |
第二包 | 组合式教学一体机 | 一批 |
第三包 | 推拉黑板 | 一批 |
第四包 | 一般设备 | 一批 |
第五包 | 小学实验室设备 | 一批 |
第六包 | 中学实验室设备 | 一批 |
第七包 | 一批 | |
第八包 | 微机教室 | 一套 |
第九包 | 电教器材 | 一批 |
第十包 | 多功能室设备 | 一批 |
第十一包 | 音体美等设备 | 一批 |
第十二包 | 笔记本 | 一批 |
备注:投标人不可兼投兼中。
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2.6交货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2.7项目概算:2668274元整
3、本项目对投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需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
(3)投标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
(4)投标人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企业或制造企业直接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其中第三包(推拉黑板)、第四包(一般设备)投标人必须为所投设备的制造企业)。
(5)投标人须提供员工过去六个月(2015年1月-2015年6月)的社保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报名人是法人本人,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员工社保证明,所投设备的制造企业或制造企业直接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182-1号311室(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5 年7月21日至 2015年7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
4.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整。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1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投标人寄送招标文件。
采购人:哈尔滨市南岗区校办工业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宽桥街89号
联系人: 关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道里区工程街182-1号三楼311室
邮政编码: 150018 联系电话: 0451-84228003
传真:0451-84273903 联系人: 崔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