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广播电视台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CG-AQ-2015-078-3 AQZB-2015-0091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广播电视台设备购置 |
安庆市广播电视台 | |
集中采购机构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内容 | 演播厅灯光系统改造设备采购,详见附件。 |
包别划分 | 一个包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 (¥380000.00元)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项目地点 | 安庆市广播电视台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完成 |
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代理商或经销商; 3、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的专业舞台灯光(或影视灯光)和灯光控制系统等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4、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所投的投光灯及电脑摇头灯具有设区的市及以上电视台演播厅同类项目业绩,且业绩中须包含安装、调试等内容;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获取 | 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于2015年07月20日至2015年07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不受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工程建设部(二)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
工本费(元) | 本项目不收取工本费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华凡刚 电话:0556-5991153 传真:0556-5991163 |
重要说明 | 本项目若涉及到专业分包工程,如中标人没有相应资质,则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实施。该专业分包单位的选定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
备注 |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2、报名获取了项目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5年7月20日
安庆市广播电视台灯光系统改造设备采购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