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延江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二次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延江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已由吉林市昌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吉昌发改字[2015]3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投资和昌邑分局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延江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市昌邑区;
2.3 计划日期:开工日期: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监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按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监理每套售价为500.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监理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
地 址: 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133号
联系人: 宋冬梅
电 话: 0432-62485271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国敦集团世邦工程造价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34号
联系人: 李雪峰
电 话: 15043248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