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中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舟山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教学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批准,就舟山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教学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标段一:2015-ZHCG-026-01
标段二:2015-ZHCG-026-02
标段三:2015-ZHCG-026-03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段一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万元) |
1 | 生理机能实验系统 | 1套 | 42 |
2 | 数码互动显微镜系统 | 1套 | 73 |
3 | 合计 | 115 |
标段二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万元) |
1 | 人体生命科学走廊 | 1套 | 11 |
2 | 人体标本模型 | 1套 | 4.066 |
3 | 组织教学标本切片 | 20套 | 1.472 |
4 | 微生物学类 | 10套 | 1.4981 |
5 | 寄生虫制片 | 10套 | 1.44285 |
6 | 病理学大体标本 | 1套 | 5 |
7 | 合计 | 24.47895 |
标段三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万元) |
1 | 康复 | 1套 | 20.1419 |
2 | 老年护理 | 1套 | 10.7980 |
3 | 亚健康检测设备 | 1套 | 35 |
4 | 合计 | 65.9399 |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标段一: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的生产制造厂家或经销商。
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所有内容,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标段二: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生产制造厂家或经销商,提供的货物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标段三、: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取得生产厂家或国内总经销在本地区的销售代理权。
3、产品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法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说明:
1、本项目共计三个标段,各标段之间是独立的,投标人可以就其中一标段或多标段进行投标。
2、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应同时参加同一品牌投标,否则采购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投标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将作为一个供货商计算,则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处理。】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上午8:30—11:00时;下午 14:00—16:30时。
2.报名地点: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科创园区百川道9号,A12 910室。
五、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提供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是经销商来进行报名的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3.采购机构允许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后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
六、投标保证金:标1:11500元;标2:2447元;标3:6593元。
1.投标人应于
2.收款人名称:舟山市中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银行:舟山市工商银行新城支行
4.银行账号:1206022419000013037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于2015年8 月11日上午9:00递交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中昊窗口,新城翁山路530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新城翁山路530号)。
投标人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全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九、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珂 联系电话:1317580203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丁洁
联系电话:(0580)2119100 传真(0580)2119100
十、注意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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