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州市公安民警基金会从化办事处采购警用设备(第二代验证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1 11: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广州市公安民警基金会从化办事处 的委托,对 广州市公安民警基金会从化办事处采购警用设备(第二代验证通)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CFCG-GZHD-20150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民警基金会从化办事处采购警用设备(第二代验证通)项目                   

三、采购预算:44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第二代验证通

    套

    8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

人民币44万元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从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五、供应商资格: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1.3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1.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3.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722日起至201581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812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129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广州市公安民警基金会从化办事处采购警用设备(第二代验证通)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赵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

卢先生

电话:

020-37726707--301

电话:

020-37998380

传真:

020-36968659

传真:

020-37998380

联系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

联系地址:

从化市公安局从城大道233号

邮编:

510801

邮编:

510999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谭俊杰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卢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开户行:

/

 

 

帐号:

/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二十一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