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一: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4、具备有效的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5、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 6、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7、2011年至今至少承担过3个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医用中心供气系统工程(应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合同包二: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