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化肥采购招标公告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化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第46号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需采购化肥,经请示,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将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参数和数量公告如下:
一、 化肥的名称、数量和技术参数及要求
项目 编号 | 招 标 货 物 | 数量 | |
品名 | 主要配置要求及技术标准 | ||
1 | 尿素 | 氮含量:不低于46.3%, | 31吨 |
2 | 复混肥料 | 总养分含量≥30%,N:P:K=10:10:10, | 130吨 |
合 计 | 131 |
注:1、上述化肥按一包采购,需送到禄丰县所属的14个乡镇。
二、欢迎有意合作的企业、公司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方式:2015年7月30日上午9:00--11:00时现场送达至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禄丰县财政局一楼),推迟或提前均不予受理;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必须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应认真写明投标报价(单价、总价)及技术标准、参数、品牌型号和参数偏离情况说明。(投标文件中投标顺序以招标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为准)。
2、投标报价包含产品成本、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
3、明确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传真机、手机号码)。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方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投标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四、采购评标小组
采购评标小组由招标方、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采购人及相关单位代表组成。采购工作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五、评标原则
采购评标小组将根据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采购同品牌、同配置、性价比较优,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送达)。
收款单位: 禄丰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禄丰县支行营业室
帐 号: 309801040003245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户名、原账号无息退还。
3、中标的投标保证金,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须将政府采购合同及货物验收单送达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方可按原户名、原账号无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人,中标后应积极组织货源按时供货,不按“中标通知书”的时间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或不按购销合同及时供货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明确的几个问题
1、投标方须提供全新现货、符合国家质量检测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属进口商品的必须是正品行货。
2、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应积极组织货源,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一式三份),交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
3、交货地点:禄丰县产品使用单位。
4、交货时间:按政府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书的要求办理。
5、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制货物采购验收单(交一份到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双方有争议时,由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调解。
6、付款方式:所有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采购单位签盖的“货物验收单”由购买产品单位向中标供货单位支付货款。
7、未尽事项,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时平等、合理协商解决。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878-4121199 4130308
传真: 0878-4130308 地址: 禄丰县财政局一楼
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878-4125957
传真:0878-4125959 地址:禄丰县金山南路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