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印制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印制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284
采购人名称: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冯金良 电话:13933812726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李倩 电话:0311-66635082 开标联系人:何炜 电话: 0311-66635093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021 66635011(传真) |
采购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首批拟印制50万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公开”栏里“通知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094 6663508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乙级及以上(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证),投标时提供投标人以上证书原件。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407室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日8:30-9:00 |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1日9:00 |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开标室一(4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