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 公共租赁住房60套(60㎡/套) | 1 | 在交付使用前须完成室内装修。室内装修应当满足基本居住条件,有室内地砖地面、内墙面涂料粉刷,户内安装木制门和符合节能标准的塑钢窗,入户安装防盗门,厨房卫生间应当铺装瓷砖并安装普通卫生洁具等。 |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资格。 3、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在科右中旗人民政府所在区域范围内有整栋成品房的楼体,且人员、物业及配套设施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运作及维护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每个工作日上午 — 时,下午 — 时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房地产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到场授权委托人可不提供。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兴安盟和平街(南滨河小区盟检察院住宅楼4-7-102) | 邮政编码: | 137400 | 联 系 人: | 齐晶 | 联系电话: | 0482-8236665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1、账户名称: |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 开 户 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和平支行 | 账    号: | 155633185767 | 2、账户名称: | | 开 户 行: | | 账    号: | | | 采购单位名称: 科尔沁右翼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    址: | 科右中旗 | 邮政编码: | 137400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15174774899 | | 2015年07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