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灵山县钦江三隆镇防洪整治工程施工(重)招标编号:KWNZ3G2015066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灵山县钦江三隆镇防洪整治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以〔2015〕33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项目法人为灵山县防洪堤管理所,招标人为灵山县防洪堤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灵山县财政局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灵山县三隆镇。
计划开工日期为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包含工程量。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无分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为 200 万元。
3.3 业绩要求: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类似防洪治理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和鉴定书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且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否则无效。业绩有效期以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注的验收日期为准,如未标明验收日期的以印发鉴定书的日期为准。)。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发售。
发售时间:
发售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C区10层1004】。
发售人负责人:兰工,联系电话:17776016697 。
发售方法: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由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书原件、B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职称证原件)携带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管理员的身份证原件、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拟投入人员必须与无犯罪查询函内的人员一致);5年内类似防洪治理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投标人还必须提供灵山县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告知函内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未发现有犯罪行为记录原件(只允许查询一套拟投入人员)。查询函有效期为招标报名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内查询有效】以上资料齐全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以上原件需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及到户收据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招标人定于
6. 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上述有关证明原件不齐全的,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6.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山县防洪堤管理所
联系人:谢工
电 话: 13457752358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兰俊黎
电 话: 1777601669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