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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闽清县人民法院东桥法庭科技法庭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FJLQ20156027

作者: 发布于:2015-07-20 17: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清县人民法院委托,对东桥法庭科技法庭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LQ20156027 (2015闽清财购计[033])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1

东桥法庭科技法庭建设项目

1

详见标书

闽清县人民法院

黄女士0591-22372979

闽清县

3、预算金额:37.83万元人民币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720日]至[2015727日](正常上班时间)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

6、联系人:王小姐(购买标书)、庄小姐(项目负责人)     

7、联系电话:0591-630379910591-63037997            传真:0591-63037997

8、公司网址:http://www.fjlqzb.com                   E-mailfjlqzb888@126.com

9、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 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 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请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告知函原件(正本中复印件无效),投标文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8 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    投标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需提供相关证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说明中“3.合格的投标人”。

10、投标截标时间:[20158119:00 ](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2015811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

13、标书售价及要求: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1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402 0232 0960 0058 290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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