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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教育局关于“一高省级奖补资金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0 18: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教育局的委托,就偃师市教育局“一高省级奖补资金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专业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01万元,涉及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及校园维修。
2.2、招标编号:FDZB-2015-453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招标范围: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及校园维修
2.5、供货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1)教师办公电脑180台(台式机、液晶屏)(含30张桌椅)
(2)教研组用高配置笔记本电脑10台
(3)装配计算机教室一个51台电脑(含桌椅)
(4)阅卷系统2套,每套供100人同时阅卷
二标段:学生用双人床1100张(规格:2000mm*900mm*1800mm,床下吊装鞋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投标人所提供的阅卷系统软件必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证书;
3.1.5投标人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生产厂家的除外);
3.1.6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保障服务质量。
3.1.7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结果证明;(公告期间内)
3.1.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1.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3.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3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
3.2.4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保障服务质量;
3.2.5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结果证明;(公告期间内)
3.2.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30时(北京时间)在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九州大厦610室)报名。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需携带材料:
1、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代表需提供社保部门近一个月内且与投标人相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生产厂家的除外),第二标段必须为生产厂家;
4、第二标段需河南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证书;
5、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银行资信证明;
6、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公告期间内)。
7、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8月1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偃师市财政局十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教育局
联系人: 李 蛟 李洪召
电 话:0379-67732221 13837901153
招标代理: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九州大厦610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9-63637166 150-9018-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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