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二十五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编号:福顺恒[2014]政招字第A-PB036号
2.招标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招标公告时间:
(2)招标答疑时间:
(3)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17日上午8:30时
4.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帐或电汇到指定的帐户,再将转帐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3)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份(含电子文档),邮购费50元,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本文件售后不退。
5.地点安排:
1)投标报名、咨询及来往信函、招标答疑地点: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秀屿区政府机关大院财政楼一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投标项目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告知函原件须与投标材料一并提交,单独密封)
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向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交肆佰元整(¥400.00元),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
1)保证金缴纳帐户:
开 户 名: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农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帐 号:13 4415 0104 0001 889(用于交纳保证金)
2)标书费、邮购费、中标服务费缴纳帐户:
开 户 名: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兴业银行湖东支行
帐 号: 1180 6010 0100 0137 47(用于缴纳招标服务费)
8.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答疑截止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9.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莆田市秀屿区政府网和莆田市秀屿区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0.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单位:莆田第二十五中学
联系人:
招标代理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邮 箱:shunheng888@163.com
电 话:0594-2211398
传 真:0594-2211398
联 系 人:小张、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