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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教育局关于“一高校园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0 18: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教育局的委托,就偃师市关于教育局“一高校园维修”项目招标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申请参加。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偃师市关于教育局“一高校园维修”项目
2.2、招标编号:2015-461
2.3、工程地点:偃师市境内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餐厅地面处理、橱窗安装、大门及维修的修建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之内交货及维修完毕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4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公告期间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 月 25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30时(北京时间)在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九州大厦610室)报名。报名合格后购买谈判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公告期间内)
报名时验原件,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27日15时30分
5.2、开标地点:偃师市财政局十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教育局
联系人: 李 蛟 李洪召
电 话:0379-67732221 13837901153
招标代理: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九州大厦610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9-63637166 150-9018-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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