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专项资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报送时间:2015年7月20日
项目名称:霸州市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编号:HBAT021507170-CG
招标人名称:霸州市水务局 |
招标人地址:霸州市行政中心(霸州市迎宾东道与益津中路交汇处) |
招标人联系方式:郭硕 0316-7286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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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12号美东国际B座2306室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震 0311-85110581 0316-2602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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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管材、喷灌设备、智能井房、机电设备及建筑工程 |
一标段:PVC/PE管材供货和安装(霸州镇、南孟镇) 二标段:PVC/PE管材供货和安装(康仙庄乡、王庄子乡、扬芬港镇) 三标段:PVC/PE管材供货和安装(城区办、煎茶铺镇、东杨庄乡、辛章办) 四标段:喷灌设备采购(卷盘式喷灌机、时针式喷灌机) 五标段:喷灌设备采购(卷盘式喷灌机) 六标段:智能井房采购与安装; 七标段:机电设备采购; 八标段:建筑工程; |
项目实施地点:按招标人要求 |
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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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至三标段: 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管材生产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中应包含拟招标产品); 6、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7、具有河北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通过通知书;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拟投标产品(应为本厂生产)应符合国家相应执行标准,并具有省级及以上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10、2010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农田水利项目同类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 四至五标段: 1、具有相关营业范围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中应包含拟招标产品);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2010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农田水利项目同类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 六标段: 1、具有相关营业范围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中应包含拟招标产品);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2010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七标段: 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中应包含拟招标产品);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2010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八标段: 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2010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应要求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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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廊坊办事处 (廊坊市爱民东道与建设路交叉口,周各庄新村6号楼2单元1301室)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当面发售,售出不退。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人民币)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李震 |
联系方式:0311-85110581、0316-2602291 |
传真电话:0311-85110583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51105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