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金桥路(龙湖中环路-107辅道)维修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金桥路(龙湖中环路-107辅道)维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金桥路(龙湖中环路-107辅道)维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区域南录庄、新村、花庄地界内。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
施工标:龙湖办事处金桥路(龙湖中环路-107辅道)维修工程,该段道路长1300米,宽8米,维修内容为现状道路整平,上覆水泥稳定碎石和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监理标:龙湖办事处金桥路(龙湖中环路-107辅道)维修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4 计划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1个监理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资格要求
3.1.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1.4 企业在201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3.1.5 拟派项目经理在201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1.6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企业注册地县(区)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为准,投标报名时可不提供,但需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3.1.7 提供投标人2015年1月以来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1.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 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3.2.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3 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没有在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2.4 企业在201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3.2.5 拟派项目总监在201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体现项目总监姓名);
3.2.6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和委托代理人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企业注册地县(区)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为准,投标报名时可不提供,但需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3.2.7 提供投标人2015年1月以来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面的评审阶段。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0日至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5号楼(商务内环路与九如东路交叉口未来国际)1单元1503室报名。
4.2 报名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复印件采用A4规格纸张,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2.1 施工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类似项目业绩。
4.2.2 监理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拟派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5)企业及拟派项目总监的类似项目业绩。
4.3 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售价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5号楼(商务内环路与九如东路交叉口未来国际)1单元1503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郑东新区办公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5号楼(商务内环路与九如东路交叉口未来国际)1单元1503室
联系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03586
传真:0371-8610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