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上海船员评估示范中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上海船员评估示范中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0714-EMTC02-5315
3. 招标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4. 招标人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90号海事大厦
5. 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 本次招标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上海船员评估示范中心建设工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2 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格;
7.3 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
7.4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具有有效的认证证书;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上述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现场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3) 联系电话:010-52579327、18910476646
(4) 文件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
(5)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6) 根据本项目性质及国家相关规定,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保密承诺函原件(格式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9.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8月10日下午14:30时前递交至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27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15年8月10日下午14:30时在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27室公开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21层
业务联系人:许嘉
电 话: 010-52579327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联系人:严秋生
联系电话:021-6607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