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夹津口镇中心小学丁沟教学点教学楼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巩义市夹津口镇中心小学丁沟教学点教学楼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夹津口镇中心小学丁沟教学点教学楼及附属工程,招标编号:巩财代【2015】68号,招标人为巩义市夹津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巩义市夹津口镇丁沟村;
2.2建设规模: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750㎡,大门、围墙、地坪硬化等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在报名时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核验;
3.3
3.4 投标人被授权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自
3.5 近三年(
3.6 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
4.2报名须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养老统筹证明;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养老统筹证明;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必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类似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近三年审计报告等。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逐页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招标人将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一经发现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2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巩义市夹津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夹津口镇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方女士 陈女士
电 话:13592676505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