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宁海县中医院采购锅炉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宁海县中医院采购锅炉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07-2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中医院采购锅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51060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油气两用卧式蒸汽锅炉制造商或具有该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的代理商且代理商经营范围中须包含锅炉销售等相关内容; 2、所投锅炉制造商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制造许可证B级(含)以上制造资质证书; 3、若投标人非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须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能在需要时及时安排技术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购买标书不对资格进行审核,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进行评审)。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15;下午1:30-4:00。 2.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财务室,联系人:颜小姐, 联系电话及传真:0574-88090098。 3.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11日16:00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12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8月12日09:30 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574-65120156 招标代理: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娜、单琛耘; 联系电话: 0574-87425381、88090150 传真:0574-87425386;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二、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