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综合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综合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YBT15148
采购人名称: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新乐市无繁路北侧
采购人联系方式: 0311-8858393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2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袁梅卿 0311-86985993
采购内容:红外高清半球、红外高清枪机、电源、硬盘录像机、交换机、电子数据现场取证勘察箱、高速硬盘复制机、打印复印一体机、视频会议系统参数等及内部装饰。
采购用途: 提升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水平
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15天
项目实施地点:新乐市人民检察院院内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工商局有注册登记且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能依法纳税的投标人。
(2)具备省公安厅颁发的省一级安全产品备案资质的厂家或经销商。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4)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5)所供产品必须为省检察院入围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由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投标申请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书、及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需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上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23号万达2号公寓2622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购买(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份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09 时30 分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2日 09 时30 分
开标地点: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袁梅卿
联系方式:0311-86985993
传真电话:0311-86967813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6985993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