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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UPS电源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0 15: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UPS电源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四川省国家税务局UPS电源改造项目。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UPSDYGZ-2015-08

二、招标人名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UPS电源改造

五、采购用途:自用

六、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人应当在成都市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已经存在的时间应当超过1年,机构中工作时间超过1年且具有所投产品厂商认证资格的工程师或厂商书面认可资质的售后服务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

8.投标人取得所投UPS产品原厂商授权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家数计算和关系投标人限制

(一)供应商家数计算

全部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二)关系投标人限制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制造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不论价格高低,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八、资格审查

本项目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九、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只提供光盘)于20157212015727每天900-113014:30-17:30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212号办公室领取(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与领取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授权代表与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必须同时进行备案登记,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光盘),售后不退,在投标时缴纳。不缴纳的,招标人不接收该投标文件。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8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根据投标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成都市内采取银行转账形式,成都市外采取电汇凭证形式。

十二、投标地点:四川省国家税务局4楼会议室

十三、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十四、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五、采购人: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地址:成都市滨江东路266

联系 人:何汶倍(商务),黄永惠(技术)

联系电话:028-86734212028-8672460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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