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源城区高莲小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YGX2015023))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源城区高莲小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YGX2015023)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类别、用途、预算金额、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设备采购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数量:一项
4.预算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用户需求书》
6. 投标人可选择任何包组投标,但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包一: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体有计算机、音响及空调。
若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商或区域总代理商,(计算机、空调设备)必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书证明。
3、投标人必须在河源地区有工商注册三年以上的直属机构作为售后服务机构,计算机、空调设备必须提供生产厂商指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4、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学校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且持此证明到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二: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 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图书二级批发资格);
4、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学校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且持此证明到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5、投标人必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三: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学校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且持此证明到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4、投标人必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四: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电磁炉)的合法授权证明或产品代理证明;
4、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学校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且持此证明到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5、投标人必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五: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学校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且持此证明到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4、投标人必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外市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六: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
3. 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证明或产品代理证明;
4.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学校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且持此证明到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5.投标人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外市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七: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个体经营户(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学校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且持此证明到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4.投标人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外市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八: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学校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且持此证明到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4. 投标人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外市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携带的资料: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2.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上述第二大点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20日起至2015年7月24日期间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日09时30分(注:9: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11日09时30分。
八、开标评标地点:河源市新市区建设大道142号锦天大厦15楼DE室
九、电子招标文件下载
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包一—包二采购人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0762-3329250
2、包三—包四采购人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762-3319172
3、包五—包八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62-3325211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小姐、张小姐
电话:0762-3277111
传真:0762-3277000
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建设大道142号锦天大厦15楼DE室
邮 编: 517000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