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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城、乐从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0 16: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委托,就佛山新城、乐从镇村(社区)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佛山新城、乐从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LCCG2015043

三、采购内容及需求简述

包号

采购内容

投标最高限价

服务年限

01

乐从镇沙滘、新隆、葛岸、良教、乐居、兴乐、罗沙、腾冲8个村居法律顾问服务

176000.00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02

乐从镇上华、平步、小布、荷村、小涌、杨滘、沙边、大墩8个村居法律顾问服务

176000.00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03

乐从镇岳步、良村、劳村、道教、大罗、路州、水藤、大闸共8个村居法律顾问服务

176000.00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对本项目的任一分包或全部分包进行投报,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分包的中标资格。本项

目按01包→02包→03包的包号顺序进行评标,若投标人已成为本项目01包的中标候选人,仍可进入其他包的评

审,但将自动丧失成为其02包和03包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详细招标要求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

3、最近三年内投标人及所内律师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5、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7月27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

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登记起止时间:2015年7月21日起至2015年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

及工休时间除外)。

2、发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

七、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投标人及所内律师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

明材料复印件或律师协会网上对应反映此信息的打印页。

3、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

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0日14时00分至2015年8月10日14时30分止(北京时间)。

十、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一号会议室。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8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一号会议室。

十三、招标信息公告网址: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www.fsggzy.cn)

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网(www.lecong.gov.cn

佛山新城(乐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zyjy.fsxcxzfw.gov.cn

  

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57-28331926

监督部门:佛山新城(乐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57-28331525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小姐  0757-83939009

保证金处理联系人:李小姐  0757-83939023

项目咨询联系人:罗小姐  0757-83939027、黄先生  0757-83932224

传真:0757-8393901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邮编:528000

 

信息文件下载:佛山新城、乐从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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