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检察院科技强检建设项目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5-07-20 14: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人民检察院 |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北环 |
采购人联系电话:0311-82964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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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新石中路375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许会荣 0311-80899239 13613119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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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内容:实验室管理系统及相关取证分析系统、取证分析塔、手机屏蔽袋等相关设备 |
项目实施地点:灵寿县人民检察院 |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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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2、 供应商需为拟采购设备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授权书; 3、 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现场购买: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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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售后不退。 |
采购文件售价: 300 人民币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8月11日9 时30 分 |
开标时间: 2015年8月 11日9时30 分 |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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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许会荣 |
联系方式:0311-80899239 |
传真电话:0311-67909055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0899239 |
备注:此项目禁止分包、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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