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南通初级中学液晶智能交互多媒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南通初级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南通初级中学液晶智能交互多媒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南通初级中学液晶智能交互多媒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RDZB201509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液晶智能交互多媒体 | 教学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1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同包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⑤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报告:提供2013年度或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B: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C: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④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若有)。(3)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5)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副本可用复印件)。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函应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在开标当日保持有效),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7月20日 08:30 至 2015年07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370960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闽侯县南通初级中学
采购人地址:闽侯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潘老师 137050388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0591-8370960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