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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务实-关于惠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暂扣违法车辆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

作者: 发布于:2015-07-20 11: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惠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对惠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暂扣违法车辆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XMWS2015Q016-1

2、项目名称:惠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暂扣违法车辆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具有经营范围包括寄车及施救服务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

(5)投标人必须在惠安县螺城、螺阳、东桥、东岭、山霞、崇武的其中一个乡镇内具有停车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面积需超过3000平米,设置在国道、省道或县道附近,且距离上述道路路程不超过500米,停车场有围墙围成的封闭式空间,具备灭火器、防火沙池等消防设施。

(6)寄车场地配套有视频监控设备。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对暂扣车辆的消防、交通安全和防盗负责,发生问题造成车辆损坏按价赔偿。擅自处置委托停放车辆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暂扣车辆丢失、错放的,中标方承担其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后果。

(8)投标人服务场所人员名单(应包括驾驶员和管理人员)及所需证件复印件,同时提供上述人员开标前2个月内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9) 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提交查验)。

10)提供投标人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二个月本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或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提供投标人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二个月本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分包合同标的。

6、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8.6万元(含税价,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一切不可预见费用,109.3万元/年,共2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7、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5720日至201572718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720日至20157271800(北京时间),在上述时间的工作日每天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

8、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规定时间按下述地址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联系邮寄)。供应商可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向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在收到该款项后开具发票。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9、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 需邮寄纸质文本另加50元邮寄费用,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在收到购买费用后开具发票,售后不退。对招标文件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遗失或延误,招标代理单位概不负责。

10、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采购代理机构的下述账户,且该保证金应在201587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不予确认。投标人须凭上述银行单据复印件(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向本项目采购代理单位财务人员(联系方式见下方)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13.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公告及发售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8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惠安县资产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投标文件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开标时间、地点: 20158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惠安县资产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开标。

14、以上如有变更,将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潜在投标人关注。

15、供应商对招标代理单位服务不满或者有建设性意见、建议的,欢迎拨打18650506180进行投诉或提出。

采购人惠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人:骆警官   联系电话:0595-68186789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大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14E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3861922738609   传真:0595-22738609  联系人:小姐、先生 

保证金确认:0595-22738619小姐  电子邮箱:xmwscg@126.com

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号:13500101040024326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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