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象州县中医医院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2015]象州施FJGZ第22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州县中医医院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已由象发改投资【2014】17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象州县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象州县中医医院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2.2项目编号:[2015]象州施FJGZ第 22 号
2.3招标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480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三幢,每幢6层,每层四套,每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共计72套,总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
2.4项目建设地点
象州县象州镇象石路9号(象州县中医医院职工宿舍区内)。
2.5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合同工期为: 300 天(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www.lbsggzyjyzx.com/lbjyzx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函工程清单)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文件现场(即招标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交纳凭证接收招标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15年 8 月 17 日上午9时 00分至10时00分。
4.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 8 月 17 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需在开标的前一天下午17:30分前到账。
4.4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138号丽景苑商业城北门东二楼】。
4.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6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bsggzyjyzx.com/lbjyzx)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州县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象州县温泉大道187号 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中香格里拉204号
联系人:覃院长 联系人:黄炳齐、黄海岸
电话: 0772-4362154 电话:0772- 4226111
传真:0772-4218716
2015年 7 月 20 日 2015年 7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