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流市原党校大院环境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0 13: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流市原党校大院环境改造工程由北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发改规字[2015]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流市原党校大院内
建设规模:铺设沥青路面3409㎡,铺设污水管189㎡,雨水管116㎡,绿化种植1602㎡,园路铺设1635㎡,绿化种植1602㎡,园路铺设1635㎡,综合管线埋设、路灯电器设备安装、旧路面拆除等配套设施。
合同估算价:投资约270万元。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北流市原党校大院环境改造工程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3业绩要求: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投标必须“一卡一身份”(即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诚信卡均为三个不同姓名的人)。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本人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诚信卡”须处于“启用”状态)及北流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出具的《建筑企业诚信核查表》参与投标报名。
注:《建筑企业诚信核查表》的相关信息查询地点设在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7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内取得并在报名时递交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
4. 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的获取
4.1实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5:00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建筑企业诚信核查表》,在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流市城南客运站三楼)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孔繁强,联系电话:0775-6330896。
4.2 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份,施工图纸押金及其他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4日10时00分整,
地点为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流市城南客运站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完成工程量周期支付。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发布:
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
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bl.gxggzy.cn:81
9. 交易服务单位
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5-6396070
地址:北流市城南客运站三楼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北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75-6223138
北流市发展和改革局 0775-6225485
北流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0775-6238403
北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0775-6235685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流市新松路中行大楼五楼 地 址:北流市丰顺路39号
联系人:蔡志庆 联系人:孔繁强
电 话:0775-6292368 电 话:0775-633089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流支行
账 号:45001664145050704927
2015年7月20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