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金平分局标准化建设监测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金平分局 的委托,对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金平分局标准化建设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ST00CL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金平分局标准化建设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10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大气采样器(含颗粒物采样器)、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等 一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人民币100万元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他产品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五、供应商资格: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2月-5月该相关证明材料)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1.3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1.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2.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1.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2.1.3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2.1.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1.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21日起至2015年8月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日1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11日15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公示期为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7月27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许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金平分局 |
电话: | 0754-8188 6928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515041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洪志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7651688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
|
|
帐号: | 4400165090105301 2401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
|
|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