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正新村商场货梯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7 17: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招标项目内容:公正新村商场货梯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公正新村商场货梯 | 电梯 | 详见招标文件 | 1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7665126 | 福州市鼓楼区 |
3、预算资金:30.00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7-18至2015-08-01 |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 ||
6、联系人: | 真月芳 | ||
7、联系电话: | 0591- 88503388 | 传真: | 0591- 88503388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近期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期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电梯制造商的制造许可证B级或以上复印件(含明细表); 5、安装维保单位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或以上复印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8-11 09:00(北京时间) | ||
10、开标时间: | 2015-08-11 09:00(北京时间) |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 | ||
开户名称: |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37650188000085718 | ||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
2015-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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