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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贵港市港南区新塘、八塘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7 17: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度贵港市港南区新塘、八塘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采购

(招标编号:GXDYZB2015-GG01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2015年度贵港市港南区新塘、八塘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采购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农经〔2015〕239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港市水利局和贵港市财政局贵发改农经201571 号文下达了贵港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计划,批复概算总投资3595.92万元,其中本次公告管材管件招标投资约977.4205万元(不含安装费)。招标人为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2015〕  号,现对该项目的管道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新塘、八塘两乡镇。

交货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新塘、八塘两乡镇项目施工区。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公告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即:贵港市港南区新塘、八塘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采购Ⅰ标段,合同价估算为人民币:523万元;贵港市港南区新塘、八塘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采购Ⅱ标段,合同价估算为人民币:453万元。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接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必须配合土建工程的建设,90天(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塑料管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性能检测报告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无要求;

R有要求:近 年( 2012年~2014 年)具有给水管设备(国家标准-GB/T 13663-2000)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5727日至731日,每天上午 900  1200,下午 1330  1630 (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5559142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特别说明:同一个人只能为其本人所在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效。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收据复印件。

4.4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583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581810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

地  址:贵港市港南区政府

邮  编:537100

联系人:赖工

电话:0775- 4351017

传真:0775- 4332876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天隆小区4341

邮    编:537100

联 系 人: 傅先生

电   话:0775-4572863

   真:0775-4572863

招标人: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二O一五年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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