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东岗院区供应室清洗消毒设备采购与内部装修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东岗院区供应室清洗消毒设备采购与内部装修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东岗院区的委托,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东岗院区供应室清洗消毒设备采购与内部装修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0876-1502523
2、招标内容:(共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1台、全自动(快速)清洗消毒器1台、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1台、医用水处理设备1套、医用干燥柜1台、医用超声波清洗机1台、医用封口机1台、1) 纸袋切割机1台、长槽污物清洗槽3台、污物接收台(三层)1台、清洗工作台(双层)1台、小车清洗机1辆、洗眼器1台、污物车1辆、污物下收车1辆、检查放大镜1台、器械检查打包台1台、包布、敷料检查打包台1台、器械柜(两门)2个、敷料柜(四门)4个、平板货架2个、组合式货架(带轮)2个、疏列式货架1组、四单元双门互锁传递窗1套、密封式下送车1辆、医用高压水枪(标准套装)1把、医用高压气枪1个、医用无油空压机1个、一单元双门互锁传递窗1个、标准灭菌篮筐20个、器械装载篮筐30个及内部装修装饰、电气、通风、给排水工程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供应商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具有空气净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8)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及设计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4日,每日00:00-24:00。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购买。
(http://www.gsggzyjy.cn/)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日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 八开标厅
8、开标时间:2015年8月11日09:30
开标地点: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八开标厅
9、采购人: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东岗院区
联 系 人:张立婷
电 话:0931-8357024
10、代理机构: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通达街3号雁京罗马大厦24层
联 系 人:杨文韬
电 话:0931-7603870
传 真:0931-7652333
财务电话:0931-8896777
1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6608 0001 2189 8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1296号
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0931-8276931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