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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住院综合楼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5-07-17 16: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国务院令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胜县中医院的委托,对永胜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住院综合楼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YS2015-ZB084
 2.2项目名称:永胜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住院综合楼设计
2.3采购预算:62.88万元
2.4招标内容: 住院综合楼初步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
2.5交货期: 45个工作日
2.6交货地点: 永胜县中医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其他资格要求:
3.2.1具有房屋建筑行业甲 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近三年承当过2个以上(含2个)类似规模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建筑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3.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3.3.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 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查验,同时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一套。
4.2.1营业执照副本(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情况记录和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房屋建筑设计甲级资质;
4.2.2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
4.2.3提交2012年-201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社保资金缴纳记录,依法纳税记录;
4.2.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4.3如需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携带U盘进行拷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7日 9 时00分,地点为: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开标时间:2015年8月7日 9时00分。
5.3开标地点: 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2000元;
6.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到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3投标人在开标前3日内持银行审核盖章确认的凭证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与开户银行核对确认保证金已到帐后开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投标人到交易中心开具收据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同时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永胜县永北镇民主广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胜支行
开户名称: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3001746139051005098
项目组织:毕世杰
联系电话:6526810
  
采购单位: 永胜县中医院
法定代表人: 周俊杰
项目负责人: 周俊杰
联系电话: 0888-6521907
    址: 永胜县永北镇环城东路31号
 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设计内容:新建业务用房住院综合楼壹栋,计划建筑面积8983.79平方米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永胜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住院综合楼初步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发改、住建、消防、人防、节水、抗震设防、施工图审查等相关部门审查,符合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要求,能满足医院实际使用需求,同时具有一定前瞻性。
一、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本规定,并结合云南省丽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方面文件、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针对本设计项目的特点,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该项目设计工作。
二、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节能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应对设计项目所在地区的建设条件、环境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对项目使用功能及要求,充分体现招标人对项目使用的意愿。
四、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应结合本地区的地理环境和实情,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当地建材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充分的应用。
五、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六、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七、设计文件满足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八、主要设计规范和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38)
1.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G50033-2001)
1.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BJ/T 16-92)
1.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1.5、《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8、国家和行业现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2、法律法规
2.1、《招标招标法》
2.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5、《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上述规范不足部分执行现行相应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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