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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7 16: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 的委托,对 广东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GZ02CL46A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6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劳务外包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人民币160万元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   监管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

 

五、供应商资格: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交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

1.3   2013年或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公司项目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设备的照片及发票复印件);

1.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缴纳税收的单据及社保局网上打印的流水单据);

1.6   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1.7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7.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7.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718日起至20158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8714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714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公示期为2015年7月18日至2015年7月24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冯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

电话:

020-8765 1688-475

电话:

/

传真:

020-8765 1698

传真:

/

联系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联系地址:

/

邮编:

510075

邮编: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洪志伟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8765 1688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开户行:

7787 0188 0000 445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帐号:

7787 0188 0000 445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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