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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台江区政府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15-FZSG163)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7 16: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 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政府食堂物资采购

二、 招标文件编号2015-FZSG163    

三、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货物名称

服务

年限

预计采购总额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政府食堂物资采购

3

700000

福州市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福州市台江区

四、 发售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50717日至20150731(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本公告中“八、投标资格要求”中第(1)、(2)、(3)、(5)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五、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六、 项目经办人:沙万利

七、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04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fjzszb@163.com

八、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提供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期的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以及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合格、有效,且字迹清晰,原件备查。证明材料与资格描述、承诺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九、 投标截止时间201508709:00时(北京时间)

十、 开标时间:201508709:00时(北京时间)

十一、   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二、   标书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三、   账户信息(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招标编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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