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长乐市公安边防大队专用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边防大队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WTZB-2015-62
2、招标项目内容:如下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专用设备采购 | 执法 | 1批 | 458000 | 9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长乐市公安边防大队 | 0591-87616211 | 福建省长乐市 |
3、报名时间:2015年07月17日至2015年7月2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5、项目联系人:杨晓岚
联系电话:0591-88318332-814/0591-87530730-814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xzb02@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7、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07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5年08月07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