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液氯-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1021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水务中环制水有限公司/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林先生0592-239117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名称: | 液氯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液氯一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产品的相关生产、运输、经营资质;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还应拥有该产品制造商所在省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的供应商应拥有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级;投标产品的运输单位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其中必须含液氯)。制造商、运输单位、供应商应组成投标联合体进行投标。 3、为确保液氯购买凭证、液氯道路运输通行证及时申办与运输,运输单位应拥有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少于两部的液氯运输专用车辆,每部液氯运输专用车辆均需配备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职司机及押运人员,且液氯运输专用车辆的单车核定运载量不低于三点五吨,即单车均可运输液氯半吨瓶七个以上、一吨瓶三个以上,并提供车辆行驶证、运营证及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投标人和本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的主体方和参与方,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间:即日起至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
采购文件售价: | 500元/套, EMS费:50元。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其他: | 一、E - mail:xm2202255@163.com 二、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厦门莲花支行 帐 号:12 9470 1001 0001 0257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