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中心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试点工程项目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信息中心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对“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试点工程项目”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名称: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试点工程项目监理项目
二、 招标编号:0714-EMTC02-5367
三、 招标内容:本项目所招标的监理单位须负责“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试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顺利地完成。
项目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招标控制价:本次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金额为:人民币102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 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投标人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设备(含软件)采购、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等相关任务的商务活动。
6.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7月 17日起至2015年7月 23 日止,每天9:00-11:30; 13:30-16:30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
4.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保密承诺书”(具体格式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正本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相关资料快递至我公司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和联系人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相关资料及传真并审核无误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7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七、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国家信息中心演示厅。
招标人: | 国家信息中心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 |
邮编: | 100045 |
联系人: | 刘北松 |
联系人电话: | 010-68558083 |
电子邮件: | liubs@cei.gov.cn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
邮编: | 100036 |
传真: | 010-52579000转9327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
账号: | 1100605870181700005696 |
联系人: | 魏靓、许嘉 |
联系人电话: | 010-52579326、52579327、13311129338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