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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公安局公安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7 11: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公安局公安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文书编号:ZFCZZB-2015027-1

2、招标项目内容:公安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预算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1

1

公安执法记录仪

232

440800

8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交货地点:闽侯县公安局(具体地址以签定合同为准)

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签订合同。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付款方式:

货物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二个月左右一次性付清货款。

中标人应提交以下单证和文件:

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全额正式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3采购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合格凭证。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07-172015-07-28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

5、联系人:林玉华

6、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真: 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com   E-mail281564501@qq.com

7、投标人资格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 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合格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提供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如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CCC认证、节能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如具有节能认证的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并标明投标产品所在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5)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投标产品规格参数以检测报告为准,原件核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截标时间: 2015-08-10 0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08-10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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