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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公安局2015年上级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7 10: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公安局委托,就其所需业务装备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15】31

2.招标需求本项目共分A、B、C三包,具体分包情况见下表

包号

项目内容

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A

刑事技术设备

每包设备情况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B

程控交换机

C

350兆无线通信系统

   3.合格的投标人

3.1 A包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3.1.2 投标人具有省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警用设备销售的批复文件

3.1.3 投标人须提供足迹采集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承诺函足迹采集系统公安部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足迹采集系统与河南省公安厅足迹采集识别系统接口无缝对接承诺函

3.1.4 本次招标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多家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3.1.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1.6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B包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3.2.2 投标人须通过《质量信用AAAA级企业》和《AAA级重质量守信用企业》评定,且证书颁发的日期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

3.2.3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设备详细技术参数,并提供主要设备彩页

3.2.5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2.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与驻马店市公安局程控交换机实现联网的承诺函

3.2.7 本次招标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多家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3.2.8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2.9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C包投标人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3.3.2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3.3 投标人应提供系统主要设备详细技术参数,并提供主要设备产品彩页或图片

3.3.4设备生产厂家须具有《集群数模交互信道机专利证书》和《无中心汇接交换机专利证书》

3.3.5投标人须提供驻马店市公安局通信部门出具的拟投标设备与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现有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实现有线联网的《设备联网合格证明》

3.3.6 本次招标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多家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3.3.7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3.8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2015  717日至 2015  7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12:00 ,下午1500 1800

4.2 发售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

4.3 报名处联系电话:0396-8906606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报名时留存的投标人资料不作评标使用。

4.5 投标人报名时还须另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并单独装订并加盖公章,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6 购买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人资格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最终认定,开标时将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审验。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开标时查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A包人民币 贰万捌仟元;B包人民币 壹万C包人民币 叁万捌仟投标保证金纳截止时间:2015 7 28  17:00 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否则无效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及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或电汇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换取投标保证金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纳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5 13 15:3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5  8 13   15:3时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10.项目咨询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先生   方先生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11.监督部门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    0396-8939201            

正阳县监察局        0396-8906559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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