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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购买办案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6 17: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YC201511162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购买办案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委托,对购买办案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YC201511162

2.2 招标内容 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1

高清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2

2

U

2

 

说明:1、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必须对上述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2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3、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中所投设备配套及预装的所有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

2.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网址:www.yngp.com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716日至201573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六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624房间)持单位介绍信免费报名(联系人:黄佳雪,电话:0871-68315606/传真:0871-65330065)。

4.2 外地单位如需报名的,请以传真的形式在介绍信上注明该项目编号、邮箱地址、联系人、传真及手机号码,并电话确认。未确认而导致未报名的责任自负。

4.3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811900分,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2楼开标厅8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2楼开标厅8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人:殷绿化

联系电话:0871- 64093174

    址:昆明市滇池路266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人:杨以嘉 胡建昆

联系电话:0871-65360873  65300229

    真:0871-65360873  65300229

    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650106

开户名称: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西市区支行

    号:2502016019026311003

2015716

 
YC201511162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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