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监理招标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EITCL-JL-CZFW-15077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安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单位为农安县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农安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监理招标;
2.2招标范围:农安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施工阶段监理;
2.3招标规模:警示教育展厅面积373平方米,视频放映室面积75平方米,办公室22平方米,监理招标,投资额为270万元;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 工程建设地点:农安县县委党校二楼;
2.6 监理服务期: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10月12日,60日历天;
2.7监理费计算:监理投标报价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以项目框算总投资额 270 万元为计费额,高程调整系数为1.0,专业调整系数为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折扣系数投标人自行投报,最后报出总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人员要求:总监1人,具有土建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其他人员要求:土建1人、水暖、电气各1人,要求持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3 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不接受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投标;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2013、2014)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2013、2014)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监理企业还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外埠监理企业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13时3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3开标室(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与湖西路交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农安政府网站、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姚艳玲
电 话:0431-83292227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二楼
联系人:王哲峰(招标四部)
电 话:0431-80668178、18186860885